从聚众上访到送匾致谢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09-04-09

专项维稳第十七期

         

(总第35期)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目    录

 

1、从聚众上访到送匾致谢

2、流动调解庭  解决大问题

3、深入学习《律师法》  决心当名好律师

4、茶陵县司法局开展为重点工程送法活动


从聚众上访到送匾致谢

7月28日,攸县司法局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群众扛着“政府体察民情,大调解安民心”的金字大匾送到了攸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发自内心地深深感谢攸县县委、政府;感谢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感谢攸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维护了权益。

2007年12月17日,原菜花坪食品公司拍卖后,债权人四处求助无果的情况下,聚众到县政府上访。当天正值县长接待日,债权人向县长邝邹飞同志反映了他们的诉求。邝县长在上访接待件上指示:“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商有关部门处理。”

司法局收到交办件后,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指定分管法律援助中心的副局长负责该案,安排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华、华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清华参与做好此案的前期工作。通过调查,原菜花坪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在承包经营期间曾从攸县和茶陵县组织了大量的牲猪销往广东,由于种种原因,到公司注销时止,刘某共拖欠农户牲猪款近百万元。公司注销后,企业改制,刘某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所住的一处房产被抵债拍卖。有的当事人将刘某告上法庭,可面对一贫如洗的刘某,法院执行也面临着无奈。搜集有关证据、组织诉讼咨询,查阅有关法律和政策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了案情,并提出了具体办案意见书: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当事人多、涉款金额巨大,人民法院受理有一定的法律障碍,建议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调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的建议,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颜建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能斌在听取汇报后决定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成综合调解庭,由县司法局牵头、财政局、商贸行业办公室、菜花坪镇政府、律师事务所共同调处。

综合调解庭首先调查核实刘某近50笔债务的具体情况。组织47位债权人到法援中心申请登记,在登记中发现有38笔、60余万元债务是没有欠条的,因此查清这38笔债务是调解本案的关键。综合调解庭从3月底到5月中旬,用了近2个月时间,走访调查24个单位和乡镇,21个村,130余名当事人和知情人,召开律师、有关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座谈协调会31场次,做调查笔录65人次,收集各类证据千余份,2次派人到深圳调查取证。查明本案刘某在经营期间共欠47位债权人的款项共计912287元。并慎重分析了本案47位债权人中18名二手贩子其名下欠千余养猪户的猪款与该案的法律关系。同时,从多种渠道为刘某追回补偿款502615元,并决定以此款为基础用于清偿其所欠债务。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综合调解庭召集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综合调解庭组织刘某和47位债权人推荐了5位参加调解的代表进行调解,面对债权人一致坚持要求刘某100%清偿债务(并付给利息)的强烈诉求,综合调解庭既和风细雨动之以情,又有理有据陈述厉害,从实际出发说明刘某本人的现实处境,挑明依法审理执行到位的实际困难。真诚说服当事人面对现实,尊重实际,冷静面对。反复说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案化解的态度和组织处理本案的良苦用心。代表们在全面了解本案的有关法律政策、事实真相和处理本案涉及的有关背景后,终于被我们的真诚和劝说所感动,均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由此双方达成了按比例清偿债务的调解协议。

为不留办案尾巴,彻底解决上访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以司法局局长邓爱祥同志为首的案件承办人分赴菜花坪、丫江桥、网岭、酒埠江、虎踞等乡镇主动协调18名二手贩子名下的债务,通过工作部分贩子直接清偿了应付的债务,有的签订了还款协议。

 经过八个余月的艰苦调查、取证、疏导、协调,该案所有当事人均依法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债务清偿到位,由综合调解庭监证,刘某分别在菜花坪镇和县司法局院内向债权人按协议兑付欠款,一个星期之内将50余万元的现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到此一起涉及千余人一触即发的众访案,在奥运前夕得到了有效结案化解,达到了息访止争的目的。

       (攸县司法局)

流动调解庭  解决大问题

【案例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简要案情】 

    2007年11月1日。株洲县太湖福利工厂在停产5个月后,准备重新恢复生产,上午9时许,当地村民聚集百余人为环境污染问题阻止工厂开工,因言语的顶撞发生口角,导致村民与厂方护厂队员发生冲突,17名村民受伤。事件发生后,太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干警一起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态进行了控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调处过程】

    今年4月份,全部伤者已基本痊愈。经县三调联动办决定,由县快速反应流动调解庭与太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淦田派出所共同主持这次调解,案件受理后,调解人员立即多方调查取证,4月20日调解人员第一次碰头会,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于4月23日对10名轻微伤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比较顺利,全部一次达成协议,厂方当场履行到位。接下来的7名伤情较重当事人的调解就充满了艰辛,在法医鉴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县三调联动办组织公安局、经发局、太湖乡等单位的调解人员先后召开了2次调解会,都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部分人员扬言处理不好,就组织集体进京上访。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县司法局局长吴宏亮组织调解人员再次碰头,讨论调解方案,确定了从外围工作入手,各个击破的指导思想,调解人员往返几十次,找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做工作, 最后终于在8月15促使双方全部达成协议,并赔付到位,成功化解了这一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调处结果】

    经调解,17名伤者全部与厂方达成书面协议,赔偿金额总计36.2万元(不含医疗费),并当场给付。

【简要点评】

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调解难度大。县“三调联动”办的调解人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成功地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株洲县司法局)

 

深入学习《律师法》  决心当名好律师

新的《律师法》颁布以来,市一星律师事务所主动加强学习宣传,已多次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使大家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的决心和信心。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律师法》,同时针对部分律师在执业中对律师权利义务理解不够全面,在执业中遇到“三难”有些怨气等问题,该所总所主任贺晓辉利用每月两次的学习日时间,专门邀请市人大内司委李学军主任到所里进行《律师法》讲座。  (市局公律师科)

茶陵县司法局开展为重点工程送法活动

8月12日,正值北京奥运会中国队争金夺银,捷报频频之时,由县司法局牵头,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移民局、县信访局、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在县重点工程洮水水库库区进行送法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6台,悬挂横幅20幅、张贴标语200条,发放《农民普法读本》4000本,发放《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宣传资料》、《信访条例》、《刑法》、《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行政诉讼举证须知》、《法律援助条例》、《公证》等资料20000份。设置现场咨询台、接访台,共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接受群众来访 70余人次。        (茶陵县司法局)

 

 

 

 

 

 

                                                                      

  报:司法部办公厅信息处,省司法厅办公室、基层处、省厅专项维稳办公室,市委办综合调研室、信息科,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办综合调研室、信息督查室、秘书三科,市政协法制群团委,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省厅夏国佳厅长、唐云景副厅长、文泽纯书记,市人大杨宋虎副主任,市政府李异建副市长,市政协贺夏盛副主席。                                           

      (株简准字33号)                              (印25份)


  站内搜索
     
   典型案例
  刑事案例  工伤医疗案例  房地产案例
1、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特邀律师(2021年起)
2、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1件)
2、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至于2021年6件优秀、优良4件)
3、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3年)
4、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评标专家(2015年至2021年)
5、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9年开始)
6、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2019年)
7、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2019年)
8、株洲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2年)
9、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2014年)
10、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至2021年)
11、株洲市信访局信访听证专家(法律类)(2014年)
12、攸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2014年)
13、连续12年评为“攸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2008年)
14、攸县优秀律师称号(2006年)
 友情链接
湖南律师协会
湘刑事辩护网
长沙律协
如法网
北大法宝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检察院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人民法院案例库
株洲律师协会
株洲公安
湖南法院网

联系方式:13307413115、0731-22332069(办公电话)
邮箱:745280674@qq.com 在线QQ:745280674 
网站管理
 备案号:湘ICP备09008015号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栋21楼(银天对面步步高楼)
您是网站的第 182364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