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系危重病人入院不幸死亡 医方也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24-03-29
患者系危重病人入院不幸死亡
医方也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下午16:50左右,原告陈某夫妻之女因病入住被告某市医院入院诊断:1、慢性肾脏病5期;2、血液透析状态;3、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4、肺部感染;5、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急性脑血管意外?等,先后在肾内科/风湿免疫科、重症医学科、肾内科/风湿免疫科循环得到救治。期间有多次会诊记录提示:意识障碍查因:1、急性脑血管意外?2、透析性脑病? 处理:尽早完善头部CT检查,必要时完善头颈CTA检查(CT血管造影术)、检查头部增强MRI(颅脑磁共振成像检查)、腰穿排除脑血管病变等。但因为患者病情确实过于严重,特别在ICU病房费用太高,在医方或许出于好意的建议下,27日晚上原告夫妻自愿签字放弃对患者的治疗,并将患者转往普通病房进行治疗。29日,患者不幸离世。
原告夫妻认为医方对其女儿的救治存在过错,要求医方给与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遂求助于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
律师接受委托
董清华律师仔细听取了原告夫妻的案情陈述,详细查阅了病历资料和相关的医学知识,初步认定:被告医院的治疗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国脑血管病临床管理指南(第2版)》的治疗方案和技术要求“三、脑血管病的诊断。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发病时间、症状、体征等,了解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等。2、神经系统检查:进行常规的神经系统检查,包括意识状态、生命体征、颅神经、运动、感觉和反射等。3、影像学检查:包括头CT、MRI等,可明确脑血管病的类型和部位。4、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血糖、血脂等,了解患者的一般状态和疾病风险。”等治疗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医方没有及时对患者行头部CT检查、头颈CTA检查(CT血管造影术)等必要检查,尽早发现病情恶化的情况,尽到及时救治义务,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机,医方的医疗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而因果关系,医方依法应对患者的死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诉前鉴定
在初步分析医方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后,董清华律师代理原告向株洲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医方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万元,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如有该过错和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诉前鉴定申请得到法院的支持,并经抽签决定由湖北省中真司法鉴定所进行本案司法鉴定。而后,董清华律师陪同原告夫妻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参加了司法鉴定所举行的听证会。
2024年1月11日,湖北省中真司法鉴定所鄂中司鉴【2023】临鉴字第13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株洲市某医院在对与被鉴定人陈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之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医疗过错在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建议为轻微与次要作用之间。其参与程度为10%-30%。诉前鉴定结果印证了董清华律师的判断,法院正式立案并依法审理。
法院裁判
2024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十)上午,陈某诉讼株洲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如期开庭。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确认株洲市某医院在对与被鉴定人陈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之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多方调解,最终达成《民事调解书》,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你229299.4元。被告医方及时兑现了赔偿款,本案完美结案。
本案花絮
本案结束后,原告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表达了感激之情,并非要给董清华律师送来了“社会良知 法律卫士”的锦旗。对此,董清华律师深有感触。原告夫妻初次来律师见面甚至开庭当日,都是掩面而泣,不由让人随之泪目。触景生情,真实感受“律师般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这句哲理是那么的经典和贴切。我也不断劝勉他们:医方在医疗技术层面存在一定过错确实事实,但看到您们女儿当时的状况,或许站在医者的角度出于考虑您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提了一些实事求是的建议,初衷还是没有恶意的。既然事情都这么现实了,相互换位思考,让逝者安息,生者走出痛苦好好活着吧。他们给与真诚的理解和接受。最终和医方握手言和,坦诚以待。所以说,律师不仅仅是法律专家,还应该是心理学家、谈判专家、更应该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调解专家,让医患关系等各种社会矛盾得到彻底化解,为和谐社会贡献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