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作为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22-12-16
何健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作为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明确设施建设标准。2018年,我部修订并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明确,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城市,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2020年,我部制定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完善设施建设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指导各地改造或建设小区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2020年8月,我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补齐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等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将停车及充电等设施作为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三)持续强化综合治理。2018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坚持短期治理与长效监管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活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等专项治理行动。2020年,又将其纳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各地区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减少“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协调有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中提高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性能、电气部件和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等安全标准,提升本质安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作出部署。指导各地开展相关立法,明确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走道、楼梯间内禁止存放电动自行车。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棚户区改造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和完善居住社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支持老旧居民住宅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智能充电点,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确保充电安全。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的危害。利用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自觉做好火灾防范,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三)做好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2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