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离婚诉讼的苦与乐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22-07-08

一次离婚诉讼的苦与乐


或许是1995年开始在攸县做律师工作开始头十年左右,因为做了太多的离婚案件导致身心所累;或许因为明白,法官对于离婚案件的第一次起诉裁判几乎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者动员原告撤诉的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所以自2008年左右来株洲后我就几乎不做这类案件。因为觉得在没有大额财产争议的情况下,一个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对当事人作用是相对有限的。所以每一次对找我的他或者她都会说:反正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或者撤诉,不如你自己去办好了,还节省了不少律师费,而且不懂的话,法院立案庭法官会指导如何做的。这样算来,13年有余的岁月里,我几乎谢绝了离婚案件的办理。

2022年4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我在办公室忙于工作,恰逢一位来律所咨询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因为其他同事不在,我只好接待。经过简单的交流,以及查看了他们夫妻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心确认这场婚姻确实很糟糕,而且双方多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男方还发送了离婚协议书要女方签字。但是出于老经验和习惯性思维,我还是明白告诉她有可能法官第一次还是会判决不离婚的。可能觉得我真诚就有有了信任的基础,当事人态度特别坚决的要求我担任她的代理人。于是,十三年后的我因此案再次涉足离婚案件的承办。

2022年4月下旬的一天,我陪同委托人携带诉讼资料前往某区法院立案。因为考虑委托人在之前的两年时间里,多次协商离婚并分居,但均未成功,双方调解暂时有难度,便对立案庭法官明确表态:不同意诉前调解,请求直接立案进行裁判处理。立案庭法官表示予以尊重,答复会尽快立案。可是静静的等候来了一个多月,经反复催问直到68日才最终等来了立案信息。期间,对方通过微信联络,表示愿意调解,但最终未进行。

2022年621日下午230,我和当事人如约到了某区法院参加开庭。在法院门口,我碰见了对方,便主动和他打招呼,问“是否可以调解?”出乎意料,他回复“可以啊”。并且明确表示,其他争议不大,,主要是在原来协议上就财产分割补偿款数额再具体谈一下就可以。但是因为我的委托人性格比较内向,不太善于言辞,没有及时回应。等到法官到来,我和法官说“这个案件有调解基础,希望能够进行庭前调解“。法官说“先开庭再说”。庭审中,对方口头答辩本来是说“同意离婚“等附条件之类的话,但不知处于何故,主审法官竟然没有待对方说完,竟然问:你不是不同意离婚吗?对方听到后马上也就改口说”不同意离婚“等。接下来案件按照既定的程序走完。诉讼庭审程序就此结束了。

2022年627日下午530左右,我接到了法院邮寄的判决书,结论如预估一样:驳回委托人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本案在法律程序上就此告一段落,委托人须等待一年后再行起诉解决好了。熟料竟然出现奇迹,2022628日下午137,当事人微信我,问我“律师你后天有空吗?他想找无聊”。我说‘可以“。

2022年630日上午930左右,当事人双方如约到了我的办公室,我在对方早已拟好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一些修改,1200左右,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中午,对方非得做东请我们一起中餐。下午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下午319,委托人微信我“已经在民政局办好了,等8月份正式办理就行。律师辛苦了”。一场云里雾里的离婚诉讼终于圆满谢幕了。

不加修饰,流水般一气呵成记下这段办案历程,其实背后的艰辛无法言语或者不能说明白的。只是这一件小案件的办理却越发感受到如今做律师之难上难,我不由得内心格外沉重:明明在立案庭时申明,不同意诉前调解,但是立案庭却依然拖延了一个多月才立案?诉前调解本是件好事,但现实中不管你同不同意调解都会让案件材料躺在立案庭呆上很长的时间才能予以立案。而且这种立案模式如今到处一样,为什么?司法实践中,一听到当事人愿意调解离婚,法官们都会格外高兴甚至兴奋,甚至开庭前会主动征求调解意向,因为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可以不写裁判文书,皆大欢喜。而本案主审法官却不予理会?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非得判决不准予,特别对于双方都有离婚意愿或者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为啥不能合法合理的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判决当事人离婚呢,而非要秉承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司法理念?本案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但接到判决书后仅仅三天时间,双方竟然在我这个律师的调解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这说明了什么?让一纸严肃的法院判决书情何以堪?

离婚案件特别第一次起诉,法官判决准予还是不准予,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定权利。无论那种结果都是体现对婚姻的尊重和珍惜,对家庭关系的保护,特别在《民法典》颁布后,即使是到民政局行政程序办理离婚,也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的规定,所以出发点都是没有错的。但是通过法官的调查了解、律师参与后的调解建议、明知道当事人双方有离婚的合意或者综合分析这段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意义,此时法官就不应该一味奉行”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潜规则。

有希望和好的婚姻,各方包括律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就努力劝和,因为婚姻问题不仅仅关乎家庭关系的稳固和幸福,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期待“”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潜规则不再继续,期待本案判决不准予离婚后随即自行调解离婚的故事不再重演。婚姻非儿戏,也没有必要成为闹剧,好聚好散应该成为常态。在解决婚姻纠纷的舞台上,当事人、法官、律师都要演好自己的角色。让不行的婚姻早日得到解脱,让有机会和好的婚姻重燃希望的火花。让世界充满爱,让一切规则都能够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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