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 爱你有多不容易?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20-03-20

受疫情影响,我只能带着口罩在法院门口从带着口罩的书记员手里拿到了久违的陈某交通肇事罪案件缓刑判决书。

该案是2019年10月18日经深圳的律师朋友介绍的,这是我从长沙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调回株洲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第一案,所以很有纪念意义。

当日,当事人之妻、弟弟找到我。交谈不久我就感受到,这是特别诚实可靠的一家子。陈某因为疲劳导致驾驶的车辆失控,导致一人死亡五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在自首的情况下陈某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经过仔细分析和根据司法实践,我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愿意赔偿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如果能够经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得到受害人的刑事谅解,应该争取缓刑结果还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受案后,虽然当时自己身体不好,一直打点滴,但依然坚持花了整整三天的时间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受害人调处工作,最终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26.8万元,其他受害人也5000-10000元等,因为都是同事,所以均出具了刑事谅解,被告人所在村组也出具了可以协助监督教育进行社区纠正的意见。

于是我便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也向检察机关准备出具法律意见书,请求对陈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或者同意公安机关给予取保候审。而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争取不起诉决定的后果,力争早日办结案件。

恰在此时的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意见》,公安机关便依据该规定没有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而是直接予以取保候审。这在当时无论是我还是当事人一家还真有些欣喜若狂啊,因为这说不定陈某会是本地第一个受益此规定的人。 按照该规定完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请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可以早日本案圆满解决。  

但是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然并没有如我所愿。公诉人按照规定进行谈话,并做了认罪认罚的程序,并明确告知做出建议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书,但告知目前该规定刚实行,检察机关一般还是按照惯例移送法院走程序,不会考虑不起诉决定,因为前不久移送了几件都是缓刑,还是让法院去结论。

没有办法,案件只好于2020年1月17日由法院开庭审理,并被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法院判决理由: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过失犯罪等。这一切理由就是作为辩护律师的我在辩护词中、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在起诉书里一致提出的。

可是该案从2019年10月18日受案到2020年3月19日接到判决书为止,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历经差不到半年。按照现在行刑法和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完全可以简化程序,至少在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此可以大大的节约司法资源,何乐不为呢?

可是理论理想,现实磨人。不少司法机关办案者一边是案多人少的埋怨,一边是对于一大批简单的刑事案件完全可以依法简单程序处理却依然老规矩原程序走流程,这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说到底,还是不敢用于承担责任,特别在如今办案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实行,多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依然存在。关就关吧,捕就捕吧,诉就诉吧,反正确保我自己不出问题就可以了。

国家大量的法律文件都在倡导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简化流程,可捕可不捕的可以捕,可诉可不诉的可以不诉,特别是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越来越向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真正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力争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可是现实中的你我他司法机关体系你们怎么了?

虽然本案当事人一家人都很感恩,道不尽的千恩万谢,还专门送了一面“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的锦旗,也接到了缓刑的判决时书,但我自己竟然面对这个结果没有一丝一毫的喜悦和成就感?有时候还会萌发对当事人的愧疚感,因为太多的期待和渴望啊。他们也懂这些法律,所以还是愿意支付律师费,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早日实现家人团聚。


刑事辩护律师,刀尖上的舞者。26年律师生涯的我,弹指一挥间,真正见证了整个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起起落落。从刚开始的侦查阶段完全无所作为,从原来整个侦查阶段完全不准予会见到如今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便可以会见犯罪嫌人,我跨越了一个时空。从原来公安阶段不愿意接刑事案件,因为真的无所作为,到现在大言不惭的对当事人说,一般可以随时会见你的家人,这种自豪感让做律师的我们多少有些荣光!在侦查阶段无所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但为什么越来越不想做刑事案件了呢?截止目前,我承办的两件刑事案件,办案机关都没有及时通知我参加认罪认罚书的签署,甚至有一件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了,根本就没有通知我,说有值班律师在场就可以了。虽然两案件的量刑建议我都认为不错,但在形式上还是没有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进行啊!所以在国家和地方都出台大量法律、司法文件权利支持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今天,为啥我等很多律师越发感到沉重,越发萌发退意呢?

我欣喜于国家立法、司法规定的日益进步、完善,困惑于司法实践中的步伐不一致。但中国的法治进程,依然需要我们律师前赴后继,突发奇想,仅以此文献给初涉刑事辩护领域的年轻律师:世界是你们的,刑事辩护任重道远但未来可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从公安机关开始贯彻公检法办案整个过程,所以律师辩护工作的重点应该前移至侦查阶段,不再如以前侦查阶段甚至审查起诉辩护多少有些形式,法院阶段辩护才是重点;如今正好相反了。这才是我啰嗦之后划重点要告诉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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