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胡某 为何获判处有期徒刑 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9-01-15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胡某

                               为何获判处有期徒刑

      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2017年11月底,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四次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胡某公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12月中旬,胡某的爸妈找到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请求出庭为胡某进行辩护。因为胡某的妈妈与董清华律师老婆在九十年代在同一中学教书,彼此都认识多年,且双方的孩子系同年。所以无论处于何种考虑,董清华律师只能帮这个忙的,在象征性的收取了一点律师费并办妥了委托手续,便开始了辩护工作。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胡某在其租住的长沙市芙蓉区恒达家园北苑某房内,先后四次容留吸毒人员莫某、罗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对此胡某以及爸妈都喊冤不止,认为胡某不是这种违法乱纪的人,完全是系他人引诱所致,并自称:2016年7月左右,胡某大学毕业,因一时苦无工作无着落,为了方便找工作便暂时租住长沙市芙蓉区恒达家园北苑某房内。期间通过网络认识了网友罗某,经罗某介绍又认识了莫某。指控期间胡某和莫某、罗某一起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吸毒是事实,但认为莫某是警察,罗某是线人,是他们故意引诱自己吸毒,胡某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吸毒和容留他们吸毒的主观意图,既然同案的莫某、罗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自己的行为也应不构成犯罪,且系受害者。

董清华律师和同事张品律师仔细查阅了案卷证据材料,结合控方和被告人胡某的意见,特别是胡某提供了事后和罗某的电话录音,得出结论:胡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但正如胡某及其父母所言,案件确实存在诸多疑点,如莫某的警察身份和罗某的线人身份?因为胡某和罗某都有陈述莫某的警察身份,特别是胡某说曾经去过莫某当地的马坡岭派出所。而且莫某每一次都是罗某带过来的,案发当晚也是在莫某和罗某出门后不久,就警察上门将三人一起抓获归案的。被抓后莫某、罗某仅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胡某却被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公安对莫某只调查一次,以后就以下落不明无法联络为由没有继续调查;而罗某和胡某的证人证言又反复矛盾等等。所以董清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属于多有辩点案件一类,辩护律师大有作为。

董清华辩护律师团队先后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络等多种方式与承办法官进行庭前沟通、交流。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定性不持异议。但特别强调:辩护人对定罪不持异议是处于尊重案件基本事实以及在此前提下请法庭给与被告人胡某能够判处缓刑考虑,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处罚胡某更有力教育感化挽救胡某。本案证据存在矛盾、事实有些出入,且存在线人等特情引诱,(公诉机关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被告人又系刚毕业的大学生,待岗青年,社会阅历不深,系受人误导走入歧途,被告人系触犯偶犯,认罪态度比较好。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更有利于更好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很庆幸,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肖贞英法官无论庭前还是开庭中甚至开庭后,都能自始至终认真听取董清华辩护律师团队的辩护观点。最终对胡某下达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事处罚。对此,律师变化团队和被告人是很满意的,公诉机关也给与高度认同。

那么对于刑事案件如何进行辩护,从而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呢?

董清华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熟悉法律知识特别是两高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娴熟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刑事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要求。本案中有”特请引诱”作为量刑从轻处罚的来源就是法【2008】324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会谈纪要》的通知等,这在刑事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类似规定。因为刑法、刑诉法等只是对犯罪构成和司法程序作出原则规定,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会对刑法的规定做出详尽的解释,从而被全国各级法院大量运用于刑事审判中。所以,做律师的必须加强日常的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温故而知新。一旦接受刑事案件,便能够在短时间内作出最基本的判断。很难想象委托人会聘请一个一知半解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其次,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执业技巧,是刑事辩护律师得以成功的保障。做事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就是要懂得如何尊重他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懂得如何和公检法部门的办案人员打交道。窃以为不是一条烟、一瓶酒或者一顿饭甚至一个红包可以解决的。特别是现在开始实行的责任终身追究制,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绩效考核制度,大部分的办案人员都不会在乎拿些所谓的勾兑手段,而需要的优秀的辩护律师用最优秀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协助他们依法公正的审结案件,让彼此的工作成果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利益最大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其中重大亮点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设立,实际上对“以法庭审理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产生很大的冲击。该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其中“应当”说明了什么?对律师刑事辩护产生什么影响?显然,这一次司法改革强化了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国家意志,对认罪认罚案件定罪和量刑建议的案件,没有该法条几种除外情形,人民法院必须采纳并予以判决。那么自此以后,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重要工作不再法庭,而前置到了侦查特别是公诉审查阶段。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上激烈交锋的场面会越来越少了。

所以辩护律师平时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接受辩护后,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全方位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如何做无罪辩护?如何对有罪案件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思路决定出路。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如何把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观点,用最直接、最简洁的语言进行表达提供给公诉人和法官?绝对要靠日积月累、脚踏实地的做人做事才能好好领悟办案过程中的奥妙和精髓。在案件压力大如山的司法实践现状环境下,辩护技巧用的好,绝对会让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善于处理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家属的关系,是刑事辩护案件成功办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案件不要轻易作出法律之外的判断、不要作出不切实际的空洞许诺、不要变相收取律师费之外的其他莫须有的费用,根据案件了解程度以及和办案机关的沟通程度,及时适度的反馈意见、建议给委托人,并综合考虑后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如此,才能够让委托人觉得你就是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一个恪守职业记录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律师,一个值得信赖的好律师。如此律师在庭外庭上的辛苦才能让当事人肯定,才会让他们觉得请你做律师是值得的。

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被人喻为:刀尖上的舞者。诚然很多律师由于被各种原因被抓、被处罚。究其原因,有外部的原因,更有自身的原因。窃以为,无论你做何种行业,只要遵守规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去做,都会实现所需要的目标的。所以,希望、呼吁我们全体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不要去勾兑,不要去诳语,我们都脚踏实地,千千万万个胡某都会被依法轻判甚至免除刑罚的。因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司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也是司法改革既定的目标之一。这就需要全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位齐心协力哦!


本文作者: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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