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清华律师承办的胡某(容留他人吸毒罪)、罗某(破坏公用电信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年三个月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8-09-14

      金秋时节,硕果累累。刑事辩护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9月中旬接到两份沉甸甸的刑事判决书。该两案件都在事实或者证据方面存在争议,但刑事经验丰富,深谙刑事辩护现实的董清华律师通过对法律研究和法官情理的沟通,最终都实现了轻判决。被告人和家属都对董清华律师的辩护效果表示很满意。

      1、胡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承办律师董清华、张品律师经分析案情认为: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属实,但次数不清楚,但背本案存在特情引诱、且仅有的两个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且怀疑均系线人,证据有串通之嫌。且被告人胡某系刚大学毕业的学生,涉世不深,被人引诱吸毒,归案后态度后且没有前科,并愿意交纳一定的罚金以示警示作用,完全可以适用缓刑。董清华律师多次通过电话或者面谈反复和主审法官沟通。最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董清华、张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罗某破坏公用电信实施罪。承办律师董清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关键证据(价格认证结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采信。公诉机关举证的系列证据相互矛盾,事实不清,无法认定被告人盗窃电线电缆的数量和长度,所以导致价格认证结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人盗窃的电信电缆系废弃的,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施。综述,被告人不应构成破坏公用电信实施罪,应定性为盗窃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左右。

       董清华承办的这两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交锋激烈,而且主审法官特别是衡南县的陈法官都多次主动与董清华律师探讨、沟通、交换意见。在尊重基本事实即两被告人都已经涉嫌犯罪的基础上,董清华律师灵活运用刑事辩护技巧,进行一定限度内的诉辩交易方法,争取主审法官最大限度的采纳董清华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最大限度的争取辩护效果,为被告人获得依法从轻、减轻的处罚。

       感悟:刑事辩护律师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但且忌不能唯法律而法律,还要从情理角度进行分析、发挥作用。一个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很会懂得“情法并用”的进行刑事辩护的。发现案件的矛盾、疑点并穷住不舍,不是为了在法庭上出风头,很多时候是为了让法官引起注意,从而综合考虑对被告人做出更轻的判决!

       

本文作者: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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