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故意伤害赔偿案 今执行兑现11万余元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6-11-24

                                         

                      八年前故意伤害赔偿案

             今执行兑现11万余元

     2009年5月原告人肖某晚班回家,途中突遇未成年人孟某等五人殴打致伤,孟某等因故意伤害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但不知何故该院没有通知肖某提起刑事附带诉讼。后肖某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代为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由被告人孟某等五人赔偿原告人肖某12万余元,其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被告人均在监狱服刑,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直至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系统对接,法院执行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2016年8月分左右,株洲市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君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冻结了被告人孟某法定代理人的账户存款11万元余元,同年11月中旬依法扣划并将赔偿款依法兑付给原告人肖某。一场长达八年时间的诉讼赔偿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文作者: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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