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某商务宾馆因经营需要,将其承租的部分面积转租给谢某经营网吧,租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0月30日止。协议约定租赁前五年租金(含装修)100万元,后五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60万元;如有意续租,需提前4个月协商租金并一次性缴清等等。截止2015年11月17日首五年租赁期满,双方多次协商第二个五年的租金但未果,于是李某便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株洲某商务宾馆负责人刘某支付第二个五年的租金60万元。刘某因不同意该租赁价格,于是退还李某30万元,并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120万元,为此双方酿成纠纷。2016年8月5日株洲市某商务宾馆委托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诉讼,要求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第二个五年度租金(具体标准以法院委托鉴定为准)。后经董清华律师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株洲市某商务宾馆出资收回租赁场地和李某的网吧经营权。目前株洲市某商务宾馆已经按照协议支付95万元回购款给李某,双方办理了产权交易手续,一场看似复杂无法协调解决的租赁纠纷案件就此落下帷幕,得到圆满解决!
本文作者: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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