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不履行协助办理权属证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履行协助义务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6-10-10
出卖方不履行协助办理权属证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履行协助义务
2016年10月10日,董清华律师承办的陈某诉讼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柳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某办理某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过户手续。
原告陈某先前租赁了被告柳某的一套住房居住。2010年8月3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原告陈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9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房款,考虑到该房系房改房上市交易,为了减少契税等,双方约定2014年7月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当日即交清了房款9万元,并于2013年6月18日向株洲市房地产测绘队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分户测绘并依法取得报告单。原告自此不间断找被告请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周边地产陆续经征用拆迁,被告便以种种借口拖延办理。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应归原告所有;被告无论依据合同约定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均负有协助原告办理两权属证过户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董清华律师提示: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负有全面履行的义务。长期以来因为房价暴涨、征地拆迁等因素,导致不少产权人在出售自己的物业后,宁愿背负见利忘义的骂名或者选择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后果,也铤而走险拒不履行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证过户手续的义务。人无情,法有义,人民法院高悬正义之剑,对毫无诚信着说:不允许,你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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