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收费最新标准公布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6-05-09

湖南省律师收费最新标准公布

2016-05-08 省发改委、司法厅 律师

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29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6、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四、同类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六、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收费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站内搜索
     
   典型案例
  刑事案例  工伤医疗案例  房地产案例
1、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特邀律师(2021年起)
2、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1件)
2、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至于2021年6件优秀、优良4件)
3、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3年)
4、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评标专家(2015年至2021年)
5、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9年开始)
6、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2019年)
7、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2019年)
8、株洲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2年)
9、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2014年)
10、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至2021年)
11、株洲市信访局信访听证专家(法律类)(2014年)
12、攸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2014年)
13、连续12年评为“攸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2008年)
14、攸县优秀律师称号(2006年)
 友情链接
湖南律师协会
湘刑事辩护网
长沙律协
如法网
北大法宝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检察院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人民法院案例库
株洲律师协会
株洲公安
湖南法院网

联系方式:13307413115、0731-22332069(办公电话)
邮箱:745280674@qq.com 在线QQ:745280674 
网站管理
 备案号:湘ICP备09008015号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栋21楼(银天对面步步高楼)
您是网站的第 1826396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