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湖南省制定了几类常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小编经过多方搜集,整理出了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快来看一看吧。
1、盗窃罪
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2、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我省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五万元,故我省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为五万元。
3、诈骗罪
我省办理诈骗公私财物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如下: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4、抢夺罪
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三十万元。
5、敲诈勒索罪
我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为湖南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省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