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规划局
本律师担任该局法律顾问三年,期间成功承办了攸县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诉讼攸县林业局林丰宾馆产权纠纷案件, 本律师提出“原告的起诉的程序违法,本案应先由国资部门进行处理,不服再进行行政诉讼,而原告径直以民事诉讼起诉不当”的理由或法院采纳,最终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攸县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起诉而告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深或该局党委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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